二手房买卖一般约定“按现状出售”,但从签订合同到房屋交付有一定的时间距离,订立合同时的现状是什么样的,若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发生争议后对订立合同时与交楼时的房屋状况是否一致就难以作出判断。
日前,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向记者透露这样一个案例,张先生在经纪人小王的带领下看中了张姨的房子,张先生对张姨家的室内装修很喜欢,特别是门厅处的酒柜很满意,于是让小王约张姨出来谈合同。张姨给出的出售价是305万元,张先生希望295万元能成交,双方经过几次磋商,最终以300万元成交。
房屋顺利完成过户,但收楼时张先生却看到酒柜被拆掉了,他问张姨怎么回事,张姨说:“这个酒柜又没卖给你,这是我花了几千元专门定制的,凭什么留给你。”张先生后来问了经纪人才知道,张姨对张先生压价有意见,在收楼前,故意找人把酒柜拆了。张先生郁闷不已,只怪订立合同时自己没有要求写清楚。
中介协会建议,签订合同前,建议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共同对房屋状况进行勘察。签约时,在合同中清晰描述房屋状况或拍照作为合同附件,特别是合同约定室内家私家电一并出售的,应详细登记家私家电的数量、型号等信息,尽量避免因合同没有约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记者罗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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